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 年山东省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教督函〔2018〕3 号)要求,学院组织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为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评估采用数据表、调研问卷和数据信息管理分析平台等评估工具进行。数据表包括《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表》、《高等职业院校师生情况表》、《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情况表》,共计81个采集项。问卷调研包括校长问卷、专业主任问卷和学生问卷三类。数据采集完毕后进行分析,形成自评报告,向社会公布。
2016年,国家首次进行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本次为第二次评估,评估工作将于9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