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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完善2023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相关指标的通知

2023年04月20日 15:17  点击:[]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以高质量绩效评价推动各部门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学校发展的战略、目标、思路和要求,现对2023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相关指标进行修订完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需修订完善的指标内容

(一)修订2023年度部门常规工作清单

1.修订内容

(1)落实职责履行。对照部门职责,明确履行职责的具体工作任务。

(2)落实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常规工作。将对口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常规工作纳入部门常规工作清单。

(3)完善工作任务质量标准。明确工作任务的周期、完成时限、质量标准(主要观测点和计分办法)和成果支撑材料(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统计等)。

2.修订要求

(1)处室常规工作清单修订。处室常规工作清单由各处室自行修订。各处室登录质量管理平台(已切换至2023年度)导出本部门常规工作清单进行修订,可以在职责范围添加内容(行)并标红,需要删除的内容请标红并在工作材料列后加备注列,写明修订依据。

(2)院系常规工作清单修订。院系常规工作清单分别由组织人事处、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办公室、国际学院和质控与绩考办对质量管理平台中公布的院系常规工作清单的工作任务、工作周期、完成时限、主要观测点和计分办法、工作材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责任部门见“附件2”。修订责任部门可根据工作要求对院系常规工作清单中工作任务添加内容(行)并标红,需要删除的内容请标红并在工作材料列后加备注列,写明原因。修订过程中要注意与部门的常规工作清单的工作任务相对应,要求院系提报的常规性工作任务原则上通过质量管理平台中院系常规工作清单提报,并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审核通过。

(二)修订2023年度通报制度

请院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会、团委、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财务处、资产处、后勤服务管理处、保卫处、校医院、产业处、“双高计划”建设办公室、国际学院修订完善2023年度通报制度(附件3)。

(三)完善部分绩效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需完善绩效考核计分办法的相关指标及责任部门如下:

1.“双高计划”专项。责任部门:“双高计划”建设办公室。

2.社会影响力。责任部门:宣传统战部。

3.社会服务收入。责任部门: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处、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其中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修订完善捐赠收入计分办法;财务处负责修订完善培训服务收入、其他服务收入计分办法;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负责修订完善科技服务收入计分办法。

4.“党建工作”专项。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其中组织人事处负责修订完善组织建设和师德师风考核计分办法;宣传统战部负责修订完善精神文明、意识形态考核计分办法;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修订完善党风廉政考核计分办法。

二、征求2023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办法修订意见和建议

请各部门聚焦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目标任务和“三提三争”工作任务等重点工作,立足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结合2022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实施情况,提出2023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填写在“2023年度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征求意见汇总表”中(附件4)。

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将在汇总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面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填写附件1《部门提交材料一览表》,如相关材料无修改或意见,请在附件1对应材料处填写“无”。请各部门在2023年5月6日前将附件1以及对应材料发质控与绩考办聂琨、李超邮箱。

附件1:部门提交材料一览表

附件2:院系年度常规工作清单修订任务分配表

附件3:2023年度工作通报事项一览表

附件4:2023年度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征求意见汇总表

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毕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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