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创新创业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目前已进入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提报阶段,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院系及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创新创业学院认真核对新“教学质量评价管理系统”中教学质量评价的各项数据及评价结果。
2.按照《淄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22〕52号)要求,各院系将符合“直接确定为A等的条件”的教师在系统中进行“一键评优”后,需将佐证材料以院系为单位发质控与绩考办毕佳敏邮箱。
3.各项教学质量评价数据经核对无误后,请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以院系为单位从系统中导出,并按《淄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22〕52号)要求,在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
4.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23年3月17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质控与绩考办毕佳敏邮箱;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报质控与绩考办1031房间备案。
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责任编辑:毕佳敏